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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厉兵秣马迎接环保税开征 费转税需平稳过渡

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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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将正式开征,各地也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

广东省日前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8元和2.8元。

海南省的《环境保护税海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则明确,海南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福建省发布的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显示,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该法律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税务环保部门紧密合作

负责实际征管工作的两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为进一步强化合作,明确职责和分工,已在7月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一个月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又联合下发了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地需要在环保税开征前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在今年底前应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而将促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的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已经于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现行的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的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别涛介绍说,地方间,税不允许有太大差异。同时,在有特殊环境质量要求、特殊环境容量或者特殊产业调整要求的地方,也允许甚至鼓励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目税额表,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比如北京因为环境容量小,就可能比新疆适用的环保税额的标准要高。

地方迎接环保税开征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5日。

9月,广东省环保厅也向地税部门提供了第一阶段排污费缴费人的基本信息。广东地税还在税源管理平台系统上自主开发了“核实排污信息”模块,以提高排污费缴费人信息识别率。据悉,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在第一阶段提供的排污费缴费人基本信息中,已成功识别91.17%的环保税纳税人,也对七成以上的纳税人落实了一对一、面对面的纳税辅导。

除了广东,海南省财政、地税和环保部门也已草拟《环境保护税海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该草案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也在9月底完成了环保税第一阶段征管相关数据的移交工作,海南省环保厅向海南省地税局移交了640户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

9月2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此外,陕西省9月底也完成了环保税第一阶段征管相关数据的移交工作。陕西环保部门向地税部门移交了4211户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的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陕西财政、地税、环保等部门共同起草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及《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重点工作推进任务清单及分工》,细化了工作职责。

重庆市地税局与重庆市环保局建立了协作机制,约定双方在传递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本地个性化需求软件开发、档案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及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其他工作事项等方面开展合作,以共同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对涉及缴纳排污费的企业6395户缴费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

费转税需平稳过渡

为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境保护税过渡,环境保护税将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此次环保税法立法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比如,环保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的最低标准是1.2元和1.4元,这与此前排污费征收标准是相同的。

同时,作为地方收入的一种,环保税法也给地方一定的调整税额的自主权——可以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进行最高10倍的上浮,让税额比例符合不同地区治理环境的不同要求,但需经地方人大确定后才能施行。

“为了保障税收法定的原则,不允许地方随意提高标准。地方要提高额度,必须由地方人大确定,而且要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别涛说。

我国的排污费制度自1979年施行至今已近40年,明年1月1日起即将退出历史舞台。2015年,我国排污费缴费户数28万户,共征收排污费173亿元。

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下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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