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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出炉: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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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经济外向型程度高的优势,持续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探索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浙江方案,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意见》要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

《意见》提出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快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引领带动一批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企业辅导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县域企业服务基地模式。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共建保税商品数据中心,推动双方仓单业务合作,完善长三角油气交易市场体系。

《意见》要求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助力缩小收入差距。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贷款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深化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扩大融资覆盖面,提升融资便利度。助力低收入群体增收。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支持公募基金公司落户浙江。

《意见》要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打造绿色金融浙江样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推进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发展绿色债券,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研究建立绿色证券基金业务统计评价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支持浙江按规定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运营和业务的碳减排。

《意见》指出要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守牢金融安全底线。要落实金融安全战略,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监管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风险预警体系。依托中小法人银行流动性实时监测系统,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协调体系,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观念,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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