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政策动态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

2021-03-03   

....

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正式实施。
在习近平总书记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背景下,《绿金条例》的实施奏响了深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先行示范、走向纵深的号角。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市中支”)紧扣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联合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绿金条例》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各方共同推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深圳市政府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人行深圳市中支任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人行深圳市中支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与筹建中的深圳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绿金协)形成“两位一体”运作机制,在深圳绿金委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通过深圳绿金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人行深圳市中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研究联合推出指导意见,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人行深圳市中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举办2020年度深圳绿色金融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指导深圳绿金协于近期举办深圳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培训,切实加强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设。
《绿金条例》的实施有充分的市场和机构基础。深圳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而且,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
深圳金融机构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者,辖内分行已建立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深圳市绿色金融专营体系的建设试点,未来将以《绿金条例》为指导,以金融创新为基准,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也积极践行《绿金条例》,发挥专家银行优势,参与推动深圳绿金协的成立,并将通过深圳绿金协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大力支持深圳低碳循环经济走向全国,助力绿色产业辐射外溢发展。
下一步,人行深圳市中支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做好对深圳绿金委和深圳绿金协的政策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完善《绿金条例》配套细则,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补齐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短板,营造深圳绿色金融发展良好生态;不断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深圳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内、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经验。                                                                                                       
来源:金融时报

通知公告

研究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