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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正式出台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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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12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及其使用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助力高质量发展。《目录》立足于引导传统碳密集型行业稳妥有序转型,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互补,稳妥推进“双碳”目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目录》以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发挥上海独特优势,先行探索推进转型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对接国际标准框架,丰富了转型金融产品供给。

《目录》统筹国情与上海市情,首批纳入六大行业。《目录》综合考量行业工业产值规模和碳排放情况、行业转型基础条件等,兼顾经济性与操作性,与人民银行及兄弟省市开展错位探索,将水上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等六大行业纳入首批支持行业。

《目录》突出创新与特色,探索转型金融“上海方案”。以正面清单为主,指明行业范围、降碳路径、技术,从能效提升,能源替代,管理优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多个维度提出200余项低碳转型技术路径;以原则兜底为辅,对于采用《目录》外降碳路径和技术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型主体,允许其参照《目录》申请转型金融支持。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分级体系,支持转型主体根据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披露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或与金融机构协商选择披露等级,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可浮动的融资支持。图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12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及其使用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助力高质量发展。《目录》立足于引导传统碳密集型行业稳妥有序转型,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互补,稳妥推进“双碳”目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目录》以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发挥上海独特优势,先行探索推进转型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对接国际标准框架,丰富了转型金融产品供给。

《目录》统筹国情与上海市情,首批纳入六大行业。《目录》综合考量行业工业产值规模和碳排放情况、行业转型基础条件等,兼顾经济性与操作性,与人民银行及兄弟省市开展错位探索,将水上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等六大行业纳入首批支持行业。

《目录》突出创新与特色,探索转型金融“上海方案”。以正面清单为主,指明行业范围、降碳路径、技术,从能效提升,能源替代,管理优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多个维度提出200余项低碳转型技术路径;以原则兜底为辅,对于采用《目录》外降碳路径和技术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型主体,允许其参照《目录》申请转型金融支持。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分级体系,支持转型主体根据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披露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或与金融机构协商选择披露等级,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可浮动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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