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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绿色金融发展滞后值得关注

2018-02-01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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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反映西藏地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行拉萨中支自2016年4月起创新建立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末,西藏地区绿色贷款余额达549.05亿元,较年初增加155亿元,增长39%。数据反映出该区金融业加大了绿色信贷的投放,大力支持区内经济的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表明金融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已成为该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虽然目前西藏绿色金融已经有所起步,但整体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尚未有实质性发展,主要表现在:绿色金融规模较小,产品和服务较单一;金融管理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有效的配套优惠政策。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也是西藏发展的独特优势所在。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笔者认为,推进西藏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金融机构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今后一段时期中央对西藏实施的特殊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统筹信贷资源,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草原鼠虫害和毒草害防治的信贷支持水平,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另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加强赤道原则在绿色信贷审批环节的运用。支持银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把发行绿色金融债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并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绿色股票发展,构建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

政府方面,发挥财政手段对绿色金融的支撑作用,有效利用财政资金提供正向激励,将环保项目的外部性内生化。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加大贴息力度,逐步放开贴息标准限制,合理划定贴息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委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生态金融事业部管理绿色贷款贴息。加快成立政府性的绿色担保机构,采用“贷款担保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环保类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企业的环境影响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以此确定最终担保比例和还款过程。有效利用价格补贴机制,加大政府对清洁能源企业、团体、个人投资者产品的价格补贴,从而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倡导绿色公共采购,激发私人部门对绿色产品的购买。重点发展环保产业基金和绿色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环境改善和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各种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金融监管机构方面,加强金融制度对绿色信贷的引导。在更多领域实施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资金。制定具体的、可量化的披露标准,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使市场价格充分反映企业环境行为的真实成本与价值。在信用评价中引入环境因素,成立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系统,对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其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西藏地区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监测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发展状况,反映西藏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流向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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