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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力度

2017-12-26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于2017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新闻发言人沈鸿近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金融信息网记者提问。....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姜楠)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7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新闻发言人沈鸿近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金融信息网记者提问。

问:研究制定《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背景和出发点是什么?

答:绿色金融发展已成为金融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作为利用金融手段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全球首个政府主导的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及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

北京发展绿色金融具有巨大的潜力和优势。北京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疏解功能,治理“大城市病”,就是要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更好发挥首都功能。未来几年,在围绕清洁能源、污染治理、节能改造、绿色交通等领域,有大量资金需求,过去5年,北京市在生态环境提升方面总投资超过2500亿元,未来两年,仅在北京大气治理投入就将超300亿元。同时,北京有众多的金融机构,金融体系比较完备,有巨大的金融供给,法人金融机构700家,存款余额达14万亿,需要引导金融资本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北京作为首都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将有助于解决自身绿色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也将通过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和改革创新举措,树立和践行绿色金融的首善标准,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金融局牵头,会同人民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于2017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

问:近几年来,北京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答:一是绿色信贷增长较快。截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规模超过9000亿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优化绿色信贷业务流程。建行北京市分行成立绿色信贷委员会,在各经营机构设置绿色信贷业务联系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成立绿色金融部;北京银行今年4月份成功发行第一期绿色金融债150亿元,用于绿色项目贷款,或投资于绿色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华夏银行设立了京津冀碧水蓝天产业投资基金,以委贷或其他方式为京津冀及华北地区等节能减排,新能源,污染治理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等。

二是绿色债券势头良好。2015年7月,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16家单位签署了《绿色债券联盟发起成员单位合作备忘录》,成立北京绿色债券联盟。2016年,北汽股份成功发行25亿元国内首支绿色企业债券;启迪科服注册国内首单绿色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2016年全年,华能新能源、中节能、三峡集团、北控水务、大唐新能源、博天环境等6家企业发行了172.4亿元绿色公司债券。今年以来,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329.7亿元,主要投向节能、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金谷信托发行北控水务2017年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环保类资产支持票据。

三是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北京为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2013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运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交易量、交易额,尤其是市场活跃度方面居于全国前列,率先探索了碳配额回购式融资、碳配额场外掉期等市场工具,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区交易。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共19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条,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条至第十二条,分别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碳交易等各个金融领域,提出以下十一项举措。

一是加强银行业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绿色银行专营机构,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二是发展绿色担保和绿色小贷,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三是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加强对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评价;四是大力发展绿色债券,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五是开发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六是培育各类绿色机构投资者;七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服务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京发展,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八是发展绿色项目PPP模式;九是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气候类保险等绿色保险,加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十是支持碳金融发展,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户北京;十一是支持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和融资创新。

第三部分包括第十三至第十九条,在完善本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配套政策支撑方面,提出七项举措。

一是建设绿色金融功能区,促进京津冀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支持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二是建立绿色项目储备机制,遴选一批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项目库;三是发展绿色金融科技,提高绿色金融项目安全保障水平;四是普及宣传绿色金融知识,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五是大力培养绿色金融人才,完善绿色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六是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发挥国际交往中心优势,支持亚投行、丝路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通过“一带一路”战略搭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平台;七是加强绿色金融协同监管,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坚决打击假借绿色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

在文末部分,就强化组织实施作出安排。

《实施办法》在制定中,突出以下特色:

一是首都站位。注重政策的引领性、指向性,紧扣“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内在要求,利用好在京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企业资源优势,服务首都发展建设,同时服务、辐射全国绿色发展。

二是地方特色。结合地方金融发展需求和职责权限,提出发展绿色担保、绿色小贷,建设绿色金融功能区,建立绿色项目储备等措施。

三是政府引导。绿色项目往往具有建设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单靠市场运作难以形成有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实施办法》中提出了贷款贴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担保体系等政府引导性支持政策。

四是鼓励创新。在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支持设立新型绿色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投融资工具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建议。

五是优化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实施办法》在开展项目示范、完善行业标准、促进知识普及、优化信用环境、培育金融人才、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安排。

问:下一步结合落实《实施办法》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市金融局将会同在京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近期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促进绿色项目投融资对接,建立绿色项目储备机制。根据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结合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遴选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与绿色项目对接。完善担保等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

二是大力发展绿色项目直接投融资。发挥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的作用,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在绿色金融领域挖掘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清洁技术等领域的企业上市,推动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各类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绿色机构投资者的培训,提升投资者分析能力,加大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与推广。

三是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信息和数据共享,提高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

四是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推动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统计标准,加强第三方评价,科学真实反映绿色金融发展绩效,强化相关评价机制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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