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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南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2017-12-13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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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南通市政府同意,《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由南通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联手制定。

根据《意见》,今后金融机构将重点支持优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生态廊道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林荫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河网生态系统修复、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创建等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发展生态农业体系、构建绿色服务业体系等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同时,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积极支持“3+3+N”重点产业发展,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要求,让有限的信贷资源从“散乱污”“十小”等行业中逐步退出,推进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制定的发展目标是至2020年末,力争实现绿色信贷余额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的平均增幅;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不少于3000家;发行绿色债券不少于5个,实施绿色PPP项目不少于10个;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不少于10只;力争市级生态环保产业基金落地;力争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达到500家。

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通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以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和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两减六治三提升”的总体目标,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优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生态廊道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林荫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河网生态系统修复、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创建等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工程项目;二是重点支持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发展生态农业体系、构建绿色服务业体系、培育静脉产业体系和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等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程项目;三是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积极支持“3+3+N”重点产业发展,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要求,让有限的信贷资源从“散乱污”、“十小”等行业中逐步退出,推进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至2020年末,力争实现绿色信贷余额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的平均增幅;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不少于3000家;发行绿色债券不少于5个,实施绿色PPP项目不少于10个;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不少于10只;力争市级生态环保产业基金落地;力争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达到500家。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绿色信贷

1.完善绿色信贷银行组织体系。鼓励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各总行战略定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业支行,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各法人银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2.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各银行机构应根据战略定位和绿色信贷特点,在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等授信环节加强管理,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建立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在信贷规模、财务、人力、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大力支持。完善绿色担保体系,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简化反担保措施。此外,鼓励和支持与省再担保公司、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合作,建立绿色信贷增信机制。(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一方面,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组织流程及结果运用,通过绿色银行评价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二)推进绿色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绿色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支持绿色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理财直融工具,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担保机构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3.积极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推进绿色保险

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保险机构设计专门产品和定制特色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生物医药的保险支持力度,助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全面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适时完善《南通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在全市沿海、沿江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化学原料及化工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适时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污染事故理赔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发展绿色资源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尝试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特色资源保险,鼓励和吸引更多企业、个人参与城乡绿化,尝试长江水源地、沿海沿江湿地、沿海沿江岸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吸引社会资本

1.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依托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尝试设立生态环保产业子基金。研究建立基金使用项目储备库,为生态环保产业基金提供项目储备,加快对全市生态、节能、环保领域的项目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

2.积极推行PPP模式。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市县两级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出台PPP模式下的绿色项目实施细则,规范化操作绿色PPP项目;将支持危险废物处置、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积极尝试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全市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五)创新金融产品

1.创新绿色信贷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创新发展绿色能效、清洁能源、绿色装备供应链等融资服务,引进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绿色中间信贷等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南通银监分局)

3.探索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在吸收外地银行开展相关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试点,尝试发展基于用能权、清洁能源、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工具,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环保局)

(六)完善配套体系

1.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环保局)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好现有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通市金融创新贡献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66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3.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建立绿色项目储备机制,支持市银行业协会网站增设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在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金融产品宣传的同时,将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工程项目、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纳入该平台;及时公布全市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目录”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便于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对接沟通。(责任单位:南通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市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等多部门组成的绿色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研相关事项,协调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统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部门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目标,配合应对和处置绿色金融风险。

(二)强化科技运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分布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在绿色项目融资、资产定价、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金融宣传。推动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绿色发展自律组织,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绿色信贷、直接融资、保险等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成效。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交流绿色金融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实现绿色金融发展各项目标,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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