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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哲: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探析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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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制度,也是规范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激励扶持政策的支撑和保障。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例,对绿色金融的统计标准体系进行探析。

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实践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专业机构、地方政府、评级公司等机构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统计的标准,我国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从监管角度分析,当前绿色信贷统计口径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人民银行绿色贷款口径。根据2018年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贷款是指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包括绿色农业开发项目的贷款、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的贷款等12类。二是银保监会绿色信贷口径,略大于人民银行绿色贷款口径。根据银保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包括两部分: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贷款,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合计15类。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统计口径,其不同之处是统计范围的差异,相同之处是仅适用法人贷款,而不包括个人贷款。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国际市场上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有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S),其中CBS对第三方认证采取强制态度。国内绿色产业项目主要参考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比如,证监会绿色公司债券、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明确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和分类主要参考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绿色项目。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规定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12大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此外,中诚信、中债资信、东方金城等评级机构也陆续发布绿色债券评估框架和绿色项目评价标准。为解决绿色债券发行标准不统一、评估认证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完善绿色债券认证制度,提出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自律管理,提高绿色债券标识的公信力。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地(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当地政府在绿色标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湖州市发布了《湖州市绿色企业认定评价方法》和《湖州市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建立“银行+中介”的评价模式;衢州市构建绿色企业(项目)识别体系,包括五个一级指标,十九个二级指标等。贵州贵安新区提出了制定绿色项目及企业评估认证的标准。贵州贵安新区、新疆等地还编制了当地绿色企业(项目)库。

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统计的标准体系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各个标准体系不统一。比如核电未纳入人行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银保监会绿色信贷范围,但纳入了发改委绿色债券范围;铁路交通、轨道交通等纳入人行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银保监会绿色信贷范围,但未纳入发改委绿色债券范围。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不利于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和效果评价,制约了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是现有绿色信贷或绿色贷款的统计范围仅适用法人贷款,尚未涵盖绿色消费、小额等个人贷款。比如国家大力扶持光伏扶贫发电项目,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发放光伏扶贫小额、光伏扶贫消费等贷款,具有较好的节能减排环境效益,但尚不符合当前的绿色信贷统计范围要求,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绿金委制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尚未覆盖到所有有环境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

三是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有待完善。国家鼓励倡导第三方认证,但尚未建立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以及对第三方认证资质的统一管理规定。一些非绿色金融项目“染绿、漂绿”的现象存在。不同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所采取的方法、标准、程序各不相同,认证结果也有差异。

四是绿色金融统计准确性有待提升。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数据统计也存在标准性差异,不能准确判断贷款用途等问题。

五是对接国际标准有待提高。我国在全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偏低,绿色行业项目认定标准、可持续发展理念等与发达国家存在分歧,有必要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合作,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衔接。

实际上,监管层面也意识到这些问题。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提出研究绿色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008年,国办发文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加强绿色金融专项统计,编制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信贷政策统计数据。人民银行陈雨露副行长指出,鼓励绿色金融试验区先行先试,拉平统计口径,为统一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提供经验。

完善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思考

一是深化绿色金融内涵和外延的研究。目前绿色金融在国际上尚缺乏权威的定义和统一的认定标准,其根本原因是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对绿色认定的标准有差别。从我国国情出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绿色金融研究正当其时。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评级公司等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着力研究绿色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绿色农业、绿色小微企业、绿色产业链金融等课题纳入绿色金融研究范畴。

二是各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从国际上看,绿色金融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从国内看,地方标准先于而非基于国家标准制定,不同地方对绿色金融的认定标准也有显著差异。笔者建议包括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内的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探索,统一绿色信贷统计报表的定义、范围、内容、格式和规则等,为探索全国绿色信贷统一制度积累经验。

三是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统一的绿色金融统计口径是发展绿色金融和开展政策激励的基础。建议人民银行牵头主导,银保监、发改委、证监、交易所等部门,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绿金委、评级公司、咨询机构等共同参与,加强国际沟通交流,建立符合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统一绿色信贷与绿色贷款、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等统计口径,将支持绿色发展的小额信贷、消费信贷、贸易金融等纳入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尽快补齐绿色金融制度的短板。

四是完善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标准和体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咨询、学术研究、国际审计、社会责任咨询和传统认证等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监管。鼓励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开发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科学评估。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统一的评估认证方法、标准、流程、程序等,逐步消除不同评估机构之间的差异,防止出现因认证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套利现象,提高绿色金融的公信力。

作者:张明哲,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授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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