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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金诚 绿色金融团队
本期要点
1. 一级市场发行同比大幅增长:2017年上半年境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势头良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4只,发行规模677.9亿元,发行数量、规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78%和28%,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是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场所和主要类型,79%的绿色债券采用了第三方绿色认证。
2. 二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2017年上半年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在二级市场现券交易额累计达673.7亿元,月现券交易额逐月上升,绿色金融债是主要交易品种。各类绿色债券交易活跃度较高,发生交易数量与相应类别上市绿色债券数量之比均超7成。
3. 绿色金融政策日趋完善: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 建设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出台;环保督查力度加大,环保税法、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保相关的法律取得进展;铝行业、基金与保险资管业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水风险量化等市场研究工具推出,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等丰富了绿色投资工具。
4. 信息披露有待规范:2017年是自中国2016年绿色金融元年后的第一个存续期,绿色债券整体披露内容符合监管披露要求的绿色债券占比达62.5%,其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模块信息披露最为完善,同时资金投放明细、绿色项目进展以及环境效益的内容披露情况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5. 发行成本优势明显:截至2017年6月30日境内发行的所有“贴标”绿色债券中,56.5%具有发行成本优势,发行利率较同类可比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低1-158bp(平均低21.0bp),其中高信用级别的发行主体的绿色融资成本优势更明显。
2016年是中国绿色金融的元年,绿色债券市场呈爆发式增长,跃居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2017年上半年绿债市场延续了2016年的良好发展势头,发行数量和规模持续大幅增长,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政策监管制度日趋完善。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绿色金融预期将引导更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推进我国经济实现绿色转型。
2017年上半年,随着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发行主体更加丰富,产品创新不断出现,首单绿色资产支持票据、首单绿色熊猫债、首单非公开可续期公司债等新品种均于上半年成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是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场所和主要类型,发行期限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79%的绿色债券采用第三方绿色认证。东方金诚依据债券发行要素进行统计分析。
(一) 债券发行要素统计分析
1. 发行数量、规模及绿色债券占总新发行债券规模均超过去年同期
2017年上半年,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6只,其中信用债券和利率债券类型累计发行34只,规模677.9亿元;“贴标”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只,规模47.5亿元。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1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6.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1.3亿元),总计776.7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3%。境内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1](34只,677.9亿元)较去年同期(9只,530亿元)分别增长278%和28%,单只绿色债券平均发行规模远低于去年同期。2017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新发行债券规模为18.06万亿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新发行债券总发行规模的0.40%,高于去年同期的0.29%。


2. 银行间市场为主要发行场所
从表1 可以看出,2017年上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场所,其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分别占比74%和84%。从单只发行融资规模来看,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平均单只融资规模22.68亿,高于证券交易所市场。

3. 绿色金融债发行数量和规模占比均过半,城商行成发行主力
在城商行发行绿色债券的引领下,2017年上半年绿色金融债发行数量已逼近2016年绿色金融债券全年水平,达到20只。绿色金融债在发行数量、规模、平均单只发行规模等方面都是最高,为主要债券发行类型。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债发行人中数量占比60%,为主要发行人主体类型。

4. 发行期限以3年期及5年期为主,超7成采用第三方绿色认证

从发行期限来看,绿色债券期限均在3年及以上,3年期和5年期合计占比达88%,绿色债券整体仍以中期为主。从采用绿色第三方认证评估情况来看,整体采用第三方绿色认证评估债券[2]占比达79%,成市场主流。
5. 债项及主体级别均在AA-以上,AAA级别占比大

从债券和主体等级来看,对应24个发行主体中,除国开行和农发行政策性银行两个发行主体外,AAA级别占比50%,对应34只债券[3]中,债券级别AAA级的占比55%,整体绿色债券信用等级较高。
6. 发行主体以地方国企和公众企业为主,所属行业城商行占比大
2017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覆盖地方国有企业、公众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地方国企和公众企业分别发行12只和11只绿色债券,占比合计为67%。从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行业类别来看,24个发行主体中,城商行占比33%,由去年同期的0家跃升为上半年行业占比最大的发行主体。

7. 北京市发行量居首,多省实现首单绿色债券发行

2017年上半年发行绿色债券的23个发行主体[4],分布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市发行绿色债券数量和规模最大,分别占比35%和63%,其余发行主体分布较为均匀。甘肃、河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行了首单绿色债券。
(一)绿色债券现券交易规模
2017年上半年,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在二级市场现券交易额累计达673.7亿元。从现券交易额走势来看,月交易额呈逐月上升趋势。绿色金融债是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类型,其现券交易额占比达80.52%(表4)。而发行规模排名第二的绿色公司债,交易活跃度很低,全年现券交易额仅占总体的1.05%


(二)交易活跃度分析
2017年1~6月境内 80只“贴标”绿色债券[5]中,共62只绿色债券发生二级市场现券交易,其中31只为绿色金融债,发生交易的绿色债券占总上市债券比重达78%(见图7)。
总体而言,2017年1~6月各类绿色债券交易活跃度较高,各类绿色债券发生交易数量与相应类别上市绿色债券数量之比均超7成。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企业债现券交易整体活跃度较高,绿色金融债交易活跃度变化最小(见图8)。


1. 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政策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3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同时,鼓励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发行人原则上不得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重点支持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等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针对绿色项目的界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东方金诚认为,随着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相继发布绿色公司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指引,目前主要绿色债券类型都有了相应的业务指引或自律性规则。不断完善的绿色债券相关规章制度将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助于增加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对绿色债券的了解,提高绿色债券发行的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绿色项目的类别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能够防止“漂绿”行为的发生。
2. 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出台 推动地方绿色金融落地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湖州市与衢州市等五大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主要任务均包括,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内容。
东方金诚认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以及《方案》的出台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中里程碑式的创新与实践落地,它将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的地方,推动绿色金融改革更接地气,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五省区绿色金融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能够推动契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当地出台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提升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方案的出台,强化了国家绿色发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导向,有效地推动了投资机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意愿。
3. 环境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环保执法力度加强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4月5日,环境保护部宣布,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同月,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新组建的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4日起陆续进驻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对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并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同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17年上半年,环保税法、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保相关的法律取得进展;环保部门加强与最高检、公安部的合作,合力打击环境犯罪;环保部继2016年7月和11月后进行第三次中央环保督查。东方金诚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大,刚性加强,监管趋严。严格的环境管理为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环境外部性内生化将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企业可积极借助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绿色信贷等多样化的绿色金融手段融资,加快节能、环保工艺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4. 市场研究工具、绿色投资工具更加多元化
1月6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发布了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截至1月3日,该指数含78只样本券,总市值1539亿元,平均市值法久期为2.54年,平均市值法到期收益率为4.37%,平均待偿期为2.94年,平均派息率4.00%。
3月20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深圳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今日联合宣布,推出首支在中国和欧洲两地同步发布行情的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
3月30日, Trucost公司和工商银行共同发布最新研究报告《环境成本内部化与环境风险分析——以中国铝行业为例》,总结了五大风险因素作为对中国铝工业的压力测试点,包括环境合规风险、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含碳排放交易)、资源短缺和环境技术投资成本。研究发现电解铝和氧化铝面对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压力较为显著。
4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了“基金与保险资管业环境压力测试方法”学术成果。这是国内首个系统性探讨基金和保险资产管理业投资组合的环境压力测试学术研究成果。
4月19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能源基金会、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共同发布《企业水风险评价工具及涉煤上市公司水风险评价报告》,IPE通过对30家煤炭业务收入占主导地位的沪深上市公司水风险进行评价,结果显示,纳入评价范围的30家涉煤上市公司水风险值总体较高。
6月14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绿色领先股票指数”方法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绿色表现”的定性/定量指标以及取衣服面环境新闻及环保处罚。通过企业公开数据挑选绿色表现更优秀的企业,为投资者提供了衡量企业绿色化程度的价值标尺和投资工具。
东方金诚认为,铝行业、基金与保险资管业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水风险量化等市场研究工具的推出,有助于推动市场各方环境风险评价机制建设,如协助商业银行识别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加强贷款或投资风险管理;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以及揭示ESG因素影响现金流的传导机制提供参考;加强投资人及公众对企业环境风险和管理能力的关注。最终,通过各类评价机制促进环境正负外部性的内生化,驱动企业工艺技术、环保设施升级,加强自身环境风险的管理。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的推出,丰富了市场上绿色投资工具,或将有效激励上市公司关注环境保护表现、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引导资本投资绿色领域,培育绿色投资理念。
2017年是自中国2016年绿色金融元年后的第一个存续期,东方金诚对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
据东方金诚从wind资讯上收集的信息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发行的68只绿色债券中,除去2只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6]和18只2017年发行的债券,剩余48只绿色债券中,完成绿色债券存续期披露的绿色债券共43只,其中符合监管所有披露要求的共30只[7],占总债券数量的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