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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杨娉、袁萍:应对气候变化与宏观政策协调

2020-08-05   

2019年11月7日,美国旧金山联储召开气候变化经济学会议,这是旧金山联储第一次举办该议题的会议。会议邀请研究机构、学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共同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

作者|王信  杨娉  袁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王信系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4期

2019年11月7日,美国旧金山联储召开气候变化经济学会议,这是旧金山联储第一次举办该议题的会议。会议邀请研究机构、学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共同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旧金山联储主席戴利(Daly)、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Brainard)和荷兰中央银行理事会成员兼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主席埃尔德森(Elderson)出席会议并演讲。会议内容涉及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对宏观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相关宏观政策应对效果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数据翔实、观点新颖,可供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借鉴参考。



气候变化的风险及对宏观政策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经济长期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卡恩(Kahn)等认为,气候持续变化阻碍经济长期增长的现象普遍存在。若每年气温高于历史标准值0.01摄氏度,会导致实际人均GDP下降0.059个百分点(在1%的水平上显著);若低于历史标准值0.01摄氏度,则会导致实际人均GDP下降0.052个百分点(在5%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应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减缓气候变化。


气温长期变化对股票估值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且在股票市场上具有正风险溢价。班萨尔(Bansal)等发现,气温长期上升对股票估值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气温的短期变动几乎不会产生影响。美国和全球资本市场的数据均显示,气候长期变暖的风险补偿约为每年0.8%,股票估值对气温的弹性显著为负,且气候长期变暖对股票估值的负面影响尤其强烈——气温长期变暖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平均会导致股票估值下降3%左右。但气温瞬时变化对股票估值影响很小,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碳风险明显不同。戈赫(Görgen)等认为碳β是衡量资本市场风险的有用指标,并量化计算了3.9万家公司的碳风险。从国别看,除欧洲和日本外,大多数经济体的碳β值很高,这与欧盟大力实施清洁低碳的气候政策相吻合。从行业看,金融服务和科技行业的碳风险较低,部分行业甚至出现负的碳β;基础材料和能源部门等碳排放特别高的行业对气候变化和缓解政策非常敏感,碳β为正。碳β的应用较为广泛。政府和监管机构可运用碳β评估整个经济的碳风险,进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气候政策;也可对单个企业的碳风险进行外部评估,力争把碳风险降到最低。投资者可构建跨行业的投资组合,通过调节投资组合的碳β兼顾风险与收益。分析师也可从碳β入手,分析企业研发支出等决策对绿色转型的作用。


气候变化影响中央银行维护货币稳定的目标。巴滕(Batten)等认为,气候变化和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可能影响中央银行实现货币稳定目标的能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自然灾害和政策转型对家庭、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造成严重损害。如果自然灾害相关风险在事前以金融合同计价,且金融系统能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如通过保险和再保险),则可降低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当发生自然灾害时,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目标,必须对灾难作出适当反应。有必要评估气候变化引发的灾难对产出缺口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并相应调整货币政策。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央银行现有模型尚难以准确、定量评估气候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一方面,气候变化的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将引发经济的结构性变化,推动许多经济领域的系统性转型和创新。这些结构性变化在中央银行现行预测模型中尚未得到具体体现,导致中央银行经济模型的精准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和对生物质能源的日益依赖,都可能加剧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波动,加剧总体通胀率的波动。这将使中央银行衡量潜在通货膨胀并保持通货膨胀率水平接近目标时面临更大的挑战。这要求中央银行能够将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与其他通胀驱动因素区分开来,并将气候变化纳入其宏观经济模型之中。比如,极端天气对经济指标(如GDP和通胀)的影响、全球逐渐变暖对产出增长率的长期影响等因素,应纳入中央银行预测模型。



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政策效果评估


税收政策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哈斯勒(Hassler)等构建了一个包含多种不完全可替代能源(如化石燃料和“绿色能源”)和多个地区的综合评估模型,证实征收煤炭税是缓解气候变化的有效方法,但只有单位税有效,比例税无效。一是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煤炭税(coal tax)是缓解气候变化的有效方法。补贴绿色能源研发不足以对抗全球变暖,补贴带来的能源价格下降可能增加能源需求,进而增加碳排放总量。由模拟结果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单纯依赖绿色能源补贴而没有实施煤炭税,对于缓解全球变暖是无效的。在不实施煤炭税的情况下,如果绿色能源价格下降2%,未来200年全球气温依然保持快速上升态势,明显高于实施全球庇古税、煤炭税等情形下的气温上升幅度。第二,不同的税收政策会导致未来200年全球平均气温变化的明显差异。在自由放任政策下,未来200年煤炭消耗量将增加40倍。如果煤炭税总量保持每年递增2%,煤炭消耗增量将会减半。与自由放任情形相比,在全球范围内征收庇古税能够使气温下降0.65摄氏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效应会进一步增大。如果征收全球煤炭税(按庇古税的2倍),气候上升将进一步放缓。瑞典碳税(基于煤炭消费,按照523美元/吨征收,税负接近庇古税的7倍,)几乎完全遏制了该国气候变暖态势,有利于实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此外,仅在欧盟征收化石燃料税或煤炭税,其控温效果与自由放任政策几乎没有差异,气温仍将快速上升。二是不同类型的煤炭税对缓解全球变暖的作用显著不同。一方面,与特定能源产品价格成比例的税收(即比例税)对缓解气候变暖无效。这主要是因为,价格比例税降低了对能源商品的需求,也降低了成本削减的边际价值。比如,煤炭价格因为加税而增加,人们转向以绿色能源产品替代,但绿色能源产品需要更多的研发资源,生产成本可能比加税后的煤炭价格更高,这就抵消了企图通过提高价格来减少煤炭需求的效应。另一方面,按计量单位收税(即单位税)对缓解气候变暖有效。如果煤炭工业没有技术进步,而绿色能源技术领域发展越来越成熟,只要对煤炭按单位征收非常温和的税,就可能使煤炭技术发展更加困难,而更多的资源投向绿色能源技术研发,这样更有利于提高绿色能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绿色能源在市场中的占比,达到缓解气候变暖的目标。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支持气候政策实施的效果有限。巴滕(Batten)等指出,货币政策是调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工具,而且中央银行没有强制投资者减少棕色资产占比、提高绿色资产占比的权限,其引导经济结构转型(如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作用较为间接。也就是说,即便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确实存在,如果该类风险未被纳入中央银行信用评级的考量范围,中央银行最合适的做法是在各运营环节对此类风险加以评估,而不是重新调整货币政策,减少投资者对棕色资产的持有比重。


贸易政策的环境偏见造成更多的二氧化碳(CO2)排放。一是气候变化条件下贸易政策存在隐性碳补贴,并且实施非关税壁垒的补贴率大于实施关税壁垒的补贴率。夏皮罗(Shapiro)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碳排放较高(以单位美元产出的CO2排放量计)行业的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远低于碳排放较低行业。这种贸易政策差异造成了对国际贸易产品中CO2排放量的全球隐性补贴。从全球样本看,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CO2排放的平均补贴率分别为64美元/吨和30美元/吨;从美国样本看,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CO2排放的平均补贴率分别为37~44美元/吨和6~7美元/吨。二是贸易政策的环境偏见造成更多的CO2排放。在国际贸易中,当一国调整贸易政策时,其对手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该国的贸易政策变化作出响应。具体措施包括:不同货物、要素之间相互替代,改变对个别行业产品的需求,甚至更换贸易伙伴等。以“关税升级”为例,该政策通常是对下游而非上游商品征收高关税,对此,消费者可将要素需求从相对清洁的要素(如劳动力)转向污染更高的要素(如能源),即选择更上游的替代品作为中间投入,导致更多的CO2排放。如果消除各国贸易政策差异,并基本保证清洁行业与污染行业的税负相当,可避免因“关税升级”导致的高污染商品消费和生产增加的现象,进而有望在全球实际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减少CO2排放。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环境政策对潜在经济增长率、利率的影响。马勒(Muller)分析了环境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认为环境政策显著影响污染控制的严格程度,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是可观的。一是《清洁空气法》对潜在经济增长率有较大影响。1970年《清洁空气法》通过前,空气污染程度及CO2排放量均与GDP正相关。《清洁空气法》颁布后,空气污染对GDP增长的影响由正转负;CO2由于未受管制而继续增长,与GDP依然正相关。环境污染产生了巨大的外部成本。1970年以前,空气污染和CO2排放对人均GDP的影响为7000美元,约为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7%是由CO2排放造成的。1970年以来,空气污染对GDP的影响逐渐下降,CO2排放对GDP的影响则不断上升。2006~2016年,在因空气污染和CO2排放而产生的外部成本中,13%来自CO2排放。二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具有顺周期性,并对绿色利率产生逆周期影响。一方面,经济衰退时,环境污染强度有所下降,外部成本随之减少。当经济朝着清洁化方向发展时,外部成本总额逐渐减少,消费的未来预期变好。在消费约束不变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最大消费效用,消费者将更多的当期收入用于未来消费,导致绿色利率高于自然利率,利率上升引发储蓄增加和消费减少。另一方面,经济扩张时,环境污染强度相应增强,外部成本上升。当经济朝着污染化方向发展时,外部成本总额逐渐上升,消费的未来预期变差(潜在收入降低),因此在当期进行更多消费可获得更大效用,从而抑制绿色利率,使其小于自然利率,引发储蓄减少和消费增加。


短期内,气候政策不确定性会导致石油消耗增加、石油公司负回报、绿色能源企业价值提升。一是不确定的气候政策会使石油产出及消耗增加,加速气候变暖。巴尼特(Barnett)利用气候经济模型研究了气候政策不确定性对宏观经济和资产价格的影响,认为当气候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时,石油公司为减少由资产搁浅引起资产流失、降低石油储备的可能,以及预期政府将出台应对气候变暖的限制政策,可能不顾全球气候变暖的危害,加快石油开采速度。短期内,这会导致石油价格下降,加速气候变暖。基于横截面和时间序列分析的实证结果支持上述观点。二是油价下跌和政策预期趋紧,会导致石油公司负回报和绿色能源企业价值提升。一方面,在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更多人预期政府将出台更严的气候政策,导致石油公司负回报并最终影响公司价值。另一方面,随着美国、非欧佩克国家石油产量的增加,全球范围内推出气候相关政策的可能性也上升。气候政策冲击会对石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压低相关企业价值和油价,而绿色能源作为石油的替代品,其需求及价格会上升,最终提高绿色能源企业的价值。


长期内,气候政策不确定性可减少碳排放,但这样做的政策成本较高。弗里德(Fried)等借助量化模型,分析了气候政策不确定性对化石能源等特定行业价值的长期影响,认为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推动了投资组合去碳化,降低了实体经济的碳排放量,但也带来了较高的政策成本。据测算,通过政策不确定性实现减排所产生的非环境福利成本,是单纯使用等效税收政策所产生成本的两倍。一是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可减少碳排放。在气候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化石燃料消耗将比气候政策确定的情形减少1.15%。这主要是因为政策风险增加了清洁行业的预期投资回报,推动经济向清洁生产转型。同时,碳排放量的降低,使推行碳税的概率更大、碳税税率更高,进一步推动投资从污染产业转向清洁产业。二是气候政策不确定会降低资本和劳动力的总水平。在随机稳态下,碳税征收概率以及税率越高,清洁资本与污染资本的比率就越大。虽然在气候政策不确定性条件下,清洁资本比率有所增加,但并没有增加资本的产出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在气候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得到解决前,经济主体无法实现最优的资本配置,资本错配会降低储蓄回报率和劳动的边际产出,导致家庭资本与劳动工作时间减少。因此,气候政策不确定性最终会造成社会产出减少、成本增加,但社会也会因排放量减少而受益。从影响程度上看,气候政策不确定对资本的影响大于对劳动力的影响,资本对政策风险的反应远强于劳动力对政策风险的反应。据估算,在特定条件下,清洁行业资本与污染行业资本比率增长3.97个百分点,但清洁行业劳动力与污染行业劳动力比率仅增长1.43个百分点。



若干启示


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推进碳税制度建设。碳税是通过税收刺激纳税主体采取减排措施,也就是利用价格信号间接地对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控制,其实际取得的环境效益与一个国家(地区)经济产业结构、能源价格体系、税收制度安排以及现行气候环境政策的协调性等高度相关,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不确定性。如,在经济产业结构对化石能源需求呈现明显刚性时,纳税主体在缴纳税款后,将会比较容易把碳税成本转移给产业链下游和消费者,其排放就可以不受限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开征碳税应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碳税实施的经济产业结构和能源价格体系现状,以及碳税与其他税种(如资源税)、其他现行气候环境政策(如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适用性和协调性,合理平衡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构建国内协调、国际合作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背景下,应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职责。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初步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下一步,应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分阶段、有计划地制定和修改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避免制度交叉重复,解决好制度之间的协同问题,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相关立法衔接起来,构建国内协调、国际合作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而形成更加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经济调控政策协调联动。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离不开各级政府、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履行应尽的义务,这也就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提升合力,形成协同效应。为此,应加大政策统筹,逐步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各行业的总体战略和政策体系中,尤其是应纳入财政税收、货币金融、贸易等经济调控政策决策中,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相关经济调控政策协调联动,从而引导全社会资金更多、更低成本流向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领域,提高全社会抵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应对气候变化并不意味要以经济不增长或少增长为代价来实现减排,而是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此,应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扩大绿色消费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促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加快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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