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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的思考

2017-07-11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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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一直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其独特的生态资源和健康运行的金融环境,加之迫在眉睫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加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黑龙江省要充分挖掘自身的生态、经济和金融的优势和潜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提供强劲的金融支撑。

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地方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政策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是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黑龙江省节能环保领域金融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并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差额存款准备金等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和企业。二是与省环保厅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严格信贷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流向环境违法领域。三是将环保信贷数据纳入“黑龙江省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制度”中,对金融机构投放绿色领域贷款进行月度统计、监测和分析,有效促进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

(二)金融机构“自下而上”的绿色金融创新,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在绿色金融政策的引导下,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现代农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作为信贷投放重点领域,为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保障。二是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哈尔滨银行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拟发行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全部用于符合国内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审核。三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借助其总行在国内绿色信贷领域的独特优势,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客户群建设、绿色金融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发放全国首笔林业碳汇质押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三)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突破,有力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一是重点支持黑龙江省绿色环保项目发展。二是黑龙江省重点绿色产业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的路径

(一)定位明确、发挥优势,构建与地方经济和金融相适应的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一是要充分考量地方绿色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构建,以更好地满足绿色经济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二是要进行协调和有针对性的创新,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自身绿色金融供给方的比较优势和需求方的本质属性,通过优化创新,促进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紧密对接。

(二)做好上层规划的细化落实和搭建相应配套机制。一是制定出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地方人民银行、财政厅、发改委、环境保护厅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二是搭建绿色金融供给主体与地方绿色经济发展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吸纳企业绿色信用、环保信息、节能减排以及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信息,降低绿色金融供需之间的寻找成本。通过财政贴息、担保和税收鼓励等方式,引导和撬动各类资本支持绿色经济主体发展。三是地方政府部门可采取建立绿色经济项目库,将未来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和重大项目纳入其中,或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列出禁止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预期。

(三)做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短中长期规划和衔接。一是短期内以银行为主,信贷资金是主要融资方式,其他方式作为补充。地方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把绿色发展理念根植到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中,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力度,把信贷资金聚集到绿色经济领域。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给予正向激励和支持。二是中期要以优化融资结构,解决绿色主体的融资难和贵的问题为主。伴随绿色经济的壮大,银行信贷资金难以满足绿色经济发展产生的资金量大、期限差异化、融资成本低等特征,应大力发展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和环境权益交易业务,丰富绿色金融供给主体,促进绿色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三是长期以“量身定制”型服务为目标,实现绿色经济融资的精准化。推动绿色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绿色经济主体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供给主体既要考虑绿色经济整体发展状况,也要研究绿色经济主体的融资差异性,通过“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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