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研究成果 > 专题研究

温婧、范彬彬: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下的创新

2022-07-20   

....

作者|温婧 范彬彬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3期


为深化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环境可持续投资,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与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等共同宣布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此基础上,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开展了全面与细致的比较,联合编制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 (Common Ground Taxonomy: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2021年11月,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IPSF年会,正式发布了该目录。2022年6月3日,IPSF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更新版的《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共同分类目录》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充,较第一版更加完善、更具包容性。



《共同分类目录》内容框架

首先,《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其框架是基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4版建立的,目录的分类具有全球普适性,兼顾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生产结构与能力,具备在各生产环节界定绿色属性的灵活性、包容性和拓展性。


其次,《共同分类目录》覆盖了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72项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2022年6月发布的更新版在第一版目录的基础上,完善并增补了17项中欧专家评估确认的共同活动。从涵盖的活动来看,在制造业领域增加了16项减碳活动,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技术制造、清洁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回收设备制造以及节能设备制造,在建筑领域增加了1项与建造新建筑相关的活动。从采纳的标准来看,有5项采纳了中国标准,另有12项的中国和欧盟标准存在重叠。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有18个四级分类项目在《共同分类目录》下可直接被认定为“符合”。此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有利于支持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而进行的绿色转型经济活动。


最后,《共同分类目录》对绿色项目技术指标进行了界定,有助于使用者在筛选绿色资产时“对号入座”,明晰标准,降低绿色认证成本,有利于提升金融精准支持绿色经济活动的效率。



《共同分类目录》下的创新实践

自2021年11月《共同分类目录》第一版发布以来,一些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并在其框架下开展了创新实践。


2021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全球首笔基于《共同分类目录》的美元浮息绿色债券,募集资金5亿美元专项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清洁交通、清洁能源领域的优质项目。该笔债券同时还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以及中国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对国际绿色债券资产的筛选提供了较好的示范与参考,吸引了包括韩国投资公社、安联环球投资等高质量国际投资人的踊跃认购。


2022年2月,招商银行成功发行《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该笔债券期限为3年,票息为2.0%,募集资金4亿美元全部用于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项目,旨在深化能源绿色转型,助力应对气候变化。


2022年5月,兴业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成功完成3年期6.5亿美元《共同分类目录》主题绿色债券的定价,发行票息为3.25%,认购倍数为5.23倍,该笔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项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及低排放交通”类别的优质绿色项目。


2022年6月,中国银行在更新版的《共同分类目录》框架下发行首笔5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德国、荷兰等多个国家的绿色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城市轨道交通、纯电动公交车、高效节能装备制造等归属多个行业的经济活动,其中,高效节能装备制造项目属于《共同分类目录》新增的活动,采纳了更详尽的中国技术标准作为“重大贡献指标”的认证依据。



运用《共同分类目录》开展金融创新的建议

《共同分类目录》是推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充分运用好该目录成果,持续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 鼓励国际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运用《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绿色熊猫债


当前,中国熊猫债市场已推出GSSS(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债券发行机制,已采纳ICMA《绿色债券原则》等国际通行规则,《共同分类目录》的推出意味着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具备从资金用途、资产标准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政策框架,为国际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绿色融资打开了广泛空间。以《共同分类目录》作为绿色资产筛选标准,将极大地便利欧洲发行主体充分参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为符合双边可持续金融标准的跨境项目进行融资。在实际发行中,国际发行人只需将《共同分类目录》纳入其绿色债券发行框架,便可以在中欧两地均采用此目录发行绿色熊猫债融资,同时还可以吸引欧洲ESG投资者参与配置中国境内的绿色熊猫债项目。


  • 推动中国境内发行人在境外运用《共同分类目录》发行国际债券


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境外市场发行《共同分类目录》项下债券的经验做法为中国的公司信用类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行示范。目前,中国境内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主要参考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的国际标准,这些标准虽然与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大致趋同,但在绿色项目筛选标准、指标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与障碍。如采用《共同分类目录》作为国际绿色债券发行的新标准,一方面中国境内发行人能够将符合共同分类要求的境内绿色项目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另一方面也能极大地减少境外投资者对跨境绿色项目因标准差异而存在“漂绿”“染绿”“洗绿”等问题的顾虑,有助于提升国际绿色债券投融资撮合质效,从而进一步拓展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规模与深度。跨境绿色项目标准得到统一后,还可以通过加载更多创新结构、创新用途,如发行绿色跨境担保债券、开展绿色跨境资产证券化、实施绿色债券区块链认证等,更加有力地挖掘提升国际债券市场对中欧绿色发展的支持效益。


  • 在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国际银团贷款等跨境融资中推广运用《共同分类目录》


绿色供应链金融旨在聚焦贸易环节融资相关产品,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供应链全周期,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在贸易链条各环节融入资金用途的绿色属性。《共同分类目录》有助于构建中欧绿色可持续供应链金融体系,能有效地帮助国际企业及专注于拓展境外市场的中国企业构建全球供应链,并在统一的国际绿色标准下深化与更多绿色可持续供应商的合作。


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光伏、风电等领域以绿色、转型为主题的跨境并购等悄然兴起,绿色国际银团贷款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通威股份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绿色认证,成为率先获得境外绿色银团贷款的中国光伏企业,得益于绿色认证效应,该笔银团贷款在较短时间内实现3.78倍超额认购。如能在绿色国际银团贷款中运用《共同分类目录》,将会吸引更多秉承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欧洲金融机构踊跃参与,为绿色国际银团贷款注入更多发展动能。


  •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融资活动中参考运用《共同分类目录》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成果丰硕,影响深远。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共同分类目录》可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可持续投融资参考的标准,助力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为区域内国家共谋绿色发展、共享绿色繁荣带来新机遇。



《共同分类目录》的重要意义

《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绿色可持续政策框架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国际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以及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共同分类目录》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国际绿色资本市场的融合,促进国际ESG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并接纳中国绿色金融标准。更重要的是,《共同分类目录》覆盖了资金体量庞大的中国和欧洲资本市场,极大地提升了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有利于全球金融市场进一步形成绿色合力,大幅提升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融资规模,推动《巴黎协定》目标早日实现。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通知公告

研究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