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研究成果 > 政策研究

王清容:中国绿色金融的特点和未来展望

2020-05-27   

....

文/王清容  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

中国的绿色发展是政策主导型的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具有鲜明的政策主导特征,但从长期来看,绿色金融更需要的是负责任的投资者。展望未来,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直指绿色发展,需要绿色金融与之相向而行,中国金融机构将迎来发展机遇。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

绿色信贷引领全球。以2007年原银监会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为起点,以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为里程碑,以2013年、2014年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为辅,原中国银监会领先全球各国建立了完整的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国际金融公司发起成立可持续银行网络(SBN),会员单位为新兴市场的金融部门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主要功能之一是推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与中国相似的可持续金融政策体系。目前已有十多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类似的绿色信贷制度。
从发起“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所投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问题,一直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中资银行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2017年,原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五章专门就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出了五条监管要求,成为第一份关于银行业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监管规制。随着近年环境公益组织关于中资银行所支持境外项目的投诉趋于增多,中国银保监会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展了两次研讨会,向中资银行介绍国际金融组织建立跨境融资环境和社会风险合规问责机制框架的经验。2019年,监管机构还开展了关于建立行业境外环境和社会风险申诉回应信息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作。预计将在2020年建立全球第一个行业层面的境外环境和社会风险申诉回应的信息平台。
绿色投资正在后发先至。绿色投资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前全球已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逐渐从“鼓励性披露”,向“不披露就解释”和“强制披露”递进,并致力于建立更多的可量化指标标准。
中国自2003年要求污染严重的上市公司披露环保信息开始,陆续建立了有关绿色投资的披露制度。其中里程碑的进步始于2016年8月,《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我国要分三步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第一步是2017年起,被原环境保护部列入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第二步是在2018年实行“半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上市企业不披露相关信息必须解释为何不披露;第三步是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至此,中国的绿色投资在政策体系上已经逼近国际领先水平。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政府主导型绿色发展决定绿色金融方向。中国的绿色发展是政策主导型的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具有鲜明的政策主导特征,皆是由绿色发展的外部性特征和中国社会治理结构所决定。个人、民间治理力量、政府,作为公共治理的主要参与方,从层次和力度而言,当然是政府的治理能力最强、效果最明显。

首先,个人作为直接受损害的利益主体,某些时候虽然也会表现出强大的反抗力,会采取诸如上访、起诉和组织群体性抗议等方式表达异议。但总体上个体的力量仍然较为弱小,维护个人和社区公共利益的成本较高。

其次,中国民间治理能力仍有待发展。2015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允许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全国有1000多家社会组织具备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的起诉资格,迄今真正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构数量只占合格社会组织数量的很小比例。

再次,自上而下体现中国的制度优势。中国过往四十年取得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的世界奇迹,是在强政府统领下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实现的。对治理负外部性突出的环境社会问题,政府推动比市场约束更加有力,相对其他国家的久议不决、效率低下,中国的绿色发展、绿色金融都体现了鲜明的制度优势。由于负外部性在广义上损害了公众的公共利益,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法理上是广大人民公共利益的代表,所以在遏制负外部性上,相对一般个人和民间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解决环境社会问题,本质是提供可持续的公共服务。

“人民有信仰”亟待投资者教育。在可以制度化形成约束的领域,自上而下快速建立完整的政策体系,是政府主导型体制的明显优势,但从长期来看,绿色金融更需要的是负责任的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方面,储户、普通投资者等资金的真正拥有者以及进行投融资决策的机构主体,由于很少会受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项目的直接影响,会更倾向于从资金运用的回报和安全性方面做出投融资决策。这样的理性投资者虽然也会投资于满足合规要求、收益和风险符合预期的绿色产品,但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负责任投资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就初心和本意而言,负责任投资应是关于利他主义的投资。国际上,责任投资起源于由宗教信仰而来的伦理投资,拒绝军火、烟酒等与宗教信仰相悖的特定行业。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人权运动、公众环保运动和反种族隔离运动的兴起,在资本行业催生了相应的投资理念,即在投资选择中开始强调劳工权益、种族歧视及性别平等议题。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加剧,关注碳排放和环境保护成为ESG投资的重要特征,影响一大批基金、养老金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方向。ESG信息整合、ESG指标框架以及ESG投资策略开始加速发展。可以说,在国际上,很多投资者经过持续的社会教育,关注投资标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已经成为投资者的“宗教信仰”。如果投资标的存在ESG风险,即使投资收益十分可观,伦理投资者也将拒绝投资。对于环境友好型绿色投资,如绿色债券,伦理投资者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预期收益率)买入,将部分利益转让给融资企业。这是负责任投资者具有某种真正的公共精神的体现。

其次,关于中国负责任投资者的教育方向不应偏离主线。目前,国内许多研究者,特别是ESG投资指数的设计者,一直在尝试证明一件事,即有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企业,相比其他企业有更高财务损失的可能。而关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企业,会获得更高的超额回报率。用收益来“引诱”投资者去投ESG表现好的标的,回避ESG表现差的标的,完全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但其前提是作恶的人被惩罚,作善的得到奖励,奖惩能否实现,取决于其他制度能否有效实施。这种导向当然是ESG推广部门的无奈之举,因为中国的大多数投资者是没有“信仰”的,除了赚钱,不太关心其他事情,所以中国的绿色债券很难以低的预期收益率发行出去。热衷ESG的机构,很多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者,因为MSCI等指数纳入了中国上市公司。不能建立正确的负责任投资导向,中国绿色金融,包括绿色投资和绿色信贷,长远来看,很难在全球治理上发挥真正的引领作用。

再次,就国情而言,中国已经发展到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阶段。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十九大报告还指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每个人在期望绿水青山的时候,也都应当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易卜生在《人民的敌人》中说,“一个集体就像一艘船——每个人都应该做好掌舵的准备。”负责任投资的本意应在于此。投资者教育应当从儿童开始,从对环境社会风险敏感的人群中开始,逐步推广到全社会。只有当所有资金的真正拥有者用钱投票,资金的管理者也才有充足的动力去评估、筛选出那些ESG表现好的项目和企业,排除掉会带来负外部性的项目和企业。绿色金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金融。

未来几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景

国家战略为引擎,推动中国绿色发展。近五年来,绿色发展得到的政策支撑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党中央先后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京津冀战略的牛鼻子是疏解非首都功能,但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长江和黄河流域覆盖全国近半国土、7成人口和GDP,两个战略的核心都是生态保护;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虽以发展而非生态保护为导向,但战略规划中都专章提出了生态保护的要求。
以绿色金融为抓手,中小金融机构实现差异化发展。上述国家重大战略直指绿色发展,需要绿色金融与之相向而行,金融机构将迎来发展机遇。
首先各级政府在切实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需要绿色金融支持。中央提出了战略规划,落脚在地方,长江黄河流域内20个省区市的各级政府,将把恢复长江黄河的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污染企业必须整改达标,污染区域生态必须有效恢复。中央将通过层层督办等方式,强化环境整治工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机遇和挑战并存。一些被关停的污染不达标企业会带来信用风险,而企业改造搬迁、政府环境工程建设又都需要资金。各级财政资金也在加大投入,为金融机构支持环境项目提供风险缓释等支持,为绿色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如江苏环保贷,已成为业内的示范性创新案例。
其次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直接提到金融的论述只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两个词。近两年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均设立了普惠金融部门。在绿色金融方面,相信未来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银保监会及其地方派出机构,会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旨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对地方中小银行来说,在开展绿色信贷、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的定位是立足本地、服务中小。地方政府要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必然要倚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会给予相应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地方政府要求的同时,也能获得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在这方面已经出现很多成功案例。在重视环境保护的地区,当地银行的辨识度在迅速提高,比如在“两山理论”发源地的湖州银行,2019年韩正副总理召开长江经济带专题会议所在地的马鞍山银行,几个绿色金融创新实验区的地方银行,在业内的知名度均有了显著提升。
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绿色金融“走出去”。金融危机后,世界融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资银行境外贷款已超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尽管中资企业和中资银行为发展中国家输出了资金和技术,但收获的却并不都是赞美。很多中资企业投资或承包工程的项目,由于行为不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不到位,受到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制裁,或受到非政府组织抗议。中资银行受到环境公益组织抗议的事件也多有发生,声誉遭受很大损失。对于气候变化等影响全球利益的领域,国有背景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和大型银行,无论从商业还是从政治角度考量,都应当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借鉴赤道原则及其他国际良好做法,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合规问责框架,坚持绿色“走出去”。为此,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中资银行完善其境外金融服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框架。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0年第3期。

通知公告

研究专栏